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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我的朋友叫我去他的店吃饭喝一杯,我有一半东西要去,我的朋友我不认识他,然后他的朋友开车回到路上,撞上了一辆出租车,我能负责吗?

交通事故 2020-02-27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喝酒开车撞死人,并不一定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还在于驾车人在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应该考虑下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的不同,在和交通肇事罪联系起来看醉酒驾车撞死人是否是犯罪。
    首先,生理性醉酒的人大多为借酒发疯,其实还是清醒的;而病理性醉酒,则对自己酒后的行为大多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病理性醉酒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状态,根据病情应有条件的承担刑事责任。 您所说的只是指病理性醉酒的人,且是病理性醉酒第一次发病的人;生理性醉酒的人及病理性醉酒的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算是犯罪。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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