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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 2020-02-19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 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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