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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哪些条件才需要进行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2020-01-13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 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件:第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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