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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要求解约,却拒绝赔偿,后面又说,就算赔偿,试用期三个月不算在内,除去试用期,你上班多久,按百分比赔付,我想请问律师,他这种做法正确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公司单方面要求解约,却拒绝赔偿,试用期三个月不算在内,他这种做法正确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20-02-29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所以,只有你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且,还有依法解除。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工会征求意见而直接解除,在解除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仍然是违法解除。
    6、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7、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如果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否则须付赔偿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同期内可以辞退员工吗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心。  
    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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