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1993年进入工厂,2002年9月前解雇所有临时工,2005年回到工作岗位,以前的工作年数不怎么样,可以通知工作岗位吗

综合法律 2020-02-18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了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即使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按12年计算。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算不算工龄?
    试用期算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 1、从法律上来讲,步存在所谓的“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  
    2、只要职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应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怀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1993年进入工厂,2002年9月前解雇所有临时工,2005年回到工作岗位,以前的工作年数不怎么样,可以通知工作岗位吗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