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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工亡是因交通肇事造成的,肇事方已赔偿,在下来的工伤赔偿中,社保局要和解书,跟据肇事方赔偿金额高于工伤赔偿金额可能就不能给我们工伤赔偿了,这样我还能索要工伤赔偿吗?当时并不知道有这么一说

工伤赔偿 2018-08-28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死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什么是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劳动者因工死亡,工亡补助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工亡补助金是多少?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地区工伤待遇经办机构支付(在企业已交纳工伤保险费用时)。根据现在的处理方式,已经获得意外伤害赔偿的工伤待遇将不在赔负。
    如果赔偿金低于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将补足差额。企业没有义务为职工交纳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交纳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降低企业自身风险,完全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所以没有什么可争议的。
    另外只要职工与所属企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包括试用期),企业就必须为其交纳工伤社会保险,如果未交,企业将赔负不低于工伤待遇的赔偿金额。
  • 公司不交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会被社保机构处罚,罚罚金。但是针对个人不存在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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