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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车撞倒后,另一边跑开了,我受了更多的伤,我的膝盖、右手腕上缝了两针,还有一个舟骨骨折,拜托了,我不是轻伤,对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综合法律 2020-02-13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骨折构成轻伤,对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在法医鉴定后,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同时追究对方民事赔偿的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宽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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