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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上借贷,不有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小额贷1000-3000还有一个2万的还了10000多,加贷款利息也有20000多没还,不便您告之下

综合法律 2020-02-12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还或者推迟偿还都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会造成逾期,补交相应的罚息,形成银行的黑名单,不利于后期的银行贷款业务,还有引起法律纠纷。逾期还款:
    1、承担高额罚息。
    2、造成法律纠纷。
    3、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点”。
  • 贷款买的房子,还不起房贷。简言之,就是征信变差,以后很难再办理房贷、车贷、信贷等各项贷款,这是其一。
    其二,银行有权视你违约,从而让你一次性把剩余款项结清,极大的增加你的还款压力。
    其三,银行有权拍卖处置房子,让你财、房两空。
    如果月供可以承受,建议按时还款,如果真的无法承受,建议直接出售,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你可以与新买主办理转按揭,这样就避免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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