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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了老板钱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2-14 17: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 期内的工资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够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这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亡标准待遇处理有关赔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以上就是无合同工伤死亡问题的解答

  • 1、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3、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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