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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强险先赔偿 剩下的才是责任划分赔偿吗

保险赔偿 2024-04-11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会首先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之后剩余部分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划分赔偿。 具体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全额赔付,而不会考虑具体的事故责任比例。这个赔偿覆盖了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方面,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通常为18万元(有责赔付时),若车辆无责,则该限额为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般为1.8万元(有责赔付时),无责赔付则为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通常为2000元(有责赔付时),无责赔付则为100元。 如果受害方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这些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来计算各方应承担的额外赔偿金额。这意味着,如果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较大,肇事方可能需要根据责任比例支付额外的赔偿费用。 总的来说,交强险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基本保障,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的赔偿。然而,由于交强险的赔偿有上限,因此对于更严重的事故,可能还需要依靠其他的商业保险或者个人资金来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 你好,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也应依据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标准
  • 交强险在赔偿前应当先划分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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