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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幼儿园老师,我想知道,我从12月2日开始休产假,从2月1日开始放寒假。 我想问问寒假的工资,还是包括在生育费里呢?

海事海商 2020-02-20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此基础上,如果你们达到晚婚晚育的再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假二十天。
    职工休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即视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由公司先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公司。
  •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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