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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6岁。髋骨骨裂,手术治疗下厚钢板。手术治疗2个半月,已住院,如今拄拐杖能走动。可作伤残鉴定吗?感谢!

劳动纠纷 2020-04-04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院就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1、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2、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3、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4、工伤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5、工伤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 以上; 在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劳动者可以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工伤索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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