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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中外合资企业,目前中国收购外资,成为一家全资本的国内企业,企业员工都被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请员工能得到补偿,怎么计算?

合伙企业 2020-04-15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主要缴税义务人是转让方,也就是被收购方。如果被收购方股东是个人的,按照所得额的20%支付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所得额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盈亏,支付企业所得税。
    中间涉及节税问题,例如被收购方注册资本10万元,收购价格96万元,差额86万元作为应缴税基数。按照企业所得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收购过程中按照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印花税
  •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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