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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村农田立刻被征,我全部的农田是那时候所分的三等地,一亩半当一亩分的,没侵吞地邻一分,但是村内大队长非不依照目前亩数赔付,这合理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20-02-12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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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土地的质量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不统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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