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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凭什么斯掉我家的对联
那您好,可以去和物业咨询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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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修建房子怎样给赔偿
可以协商赔款。 1.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复议政府应对被强拆的房屋承担赔偿责任的,政府应按当前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2.也可以要求政府按被强拆前的标准给予重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张掖修建房子可以如何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张掖改造房屋可以怎么给安置费
安置房要交物业费。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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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利环境污染案
地江苏省南京市某某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2年6月29日被微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6月29日解除取保候审。2023年11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情况:北京某某(南京)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本案由微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利、方某阳、钟某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23年10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3年12月19日补查重报。微某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21年7月份,江苏省宜兴市灵某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内存放的769吨固体生硫膏因搬迁需要处置,该公司销售部副产品部长钟某强经过市场调查后,有4家企业分别报价固体生硫膏处置费7000元至700元每吨不等,钟某强在明知该物品是固废存在污染环境风险的情况下,与江苏力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阳、员工张某利联系,江苏力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江苏力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阳、员工张某利去江苏省宜兴市灵某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查看货源、洽谈处置事宜,签订以10元每吨虚假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灵某化工有限公司补贴每吨700元的费用将固体生硫膏交给江苏力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钟某强将处置费以运费的名义转到宜兴市天某农资运输有限公司592268.6元,天某农资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苗某康扣除税费5.9万余元后,将处置费用533041元转到力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阳、员工张某利指定的张某坤个人账户中。后张某利又联系枣庄薛城区赵某圆(未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协商,赵某圆联系车辆24车次用于运输固体生硫膏,分多次将固体生硫膏从江苏省宜兴市灵某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内运至山东,共计769.18吨。每吨支付220元的处置费,张某利分九次转账到赵某圆指定的个人账户共计269906.4元(力某公司非法获利25万余元)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查明2021年3月,江苏灵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某化工)安排销售公司经理徐某处理老厂废硫磺,钟某强具体负责。当年7月钟某强上报公司确定由张某利购买。张某利以江苏省力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某公司)的名义和灵某化工签订每吨10元的形式销售合同,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方某阳,按照行业惯例每吨补贴770元。张某利又联系枣庄薛城区赵某圆(已判决),除运费外以每吨补贴200元至220元的价格销售给赵某圆。赵某圆声称将该批硫磺用于生产原料提纯.该批硫磺运至枣庄后,赵某圆没有用作生产原料提纯,交给王某壮、李某、邵某磊、张某予以倾倒和处置.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张某利对下游赵某圆等人的非法倾倒、处置行为不知情,故不能认定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微山县公安局认定张某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利作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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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赵某科职务侵占罪案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大区大客户总监,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灵山某路xx号xx幢三单元xxx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某某路121号xx幢二单元xxx室。被告人郝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3年3月13日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4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杜律师,江苏某某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律师,江苏某某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某科,男,1979年10月1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30319791017xxxx,汉族,本科文化,原某某(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皖大区某某战区大客户经理,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路99号某某花园9幢xxx室。被告人赵某科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3年3月4日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同年12月20日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周律师,浙江某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律师,北京某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某,男,1977年12月2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40619771220xxxx,汉族,大专文化,安徽新某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玫瑰园6幢xxxx室。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3年3月4日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4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邵律师,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王律师,汇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刑诉[2023]7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赵某科、陈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姚某、检察官助理刘某、姜某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郝某及其辩护人杜律师、王律师,被告人赵某科及其辩护人周律师、王律师,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邵律师、王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5年8月至2017年间,被告人郝某利用担任某某(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苏皖大区大客户总监职务上的便利,为下属员工赵某科、代理商周某艳等人在人事管理、价格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0万元。2023年3月13日,被告人郝某在本市栖霞区灵山某某70号xx幢三单元xxx室被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二、职务侵占罪安徽新某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某睿公司)于2012年2月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被告人陈某。2013年至2017年间,经被告人赵某科介绍,新某睿公司与联某(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向联某公司供应服务器等某某公司产品。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赵某科、陈某经事先共谋,利用赵某科担任某某公司苏皖大区某某区域大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某某公司内部审批系统,由赵某科为某保公司申请低价服务器产品并报郝某审批,获批后,由陈某通过新某睿公司与联某公司签定上述服务器采购合同,后二人通过伪造采购合同金额,隐瞒真实销售价格的方式骗取某某公司下单发货,以此才式非法占有某某公司的利润差价。经审计,新某睿公司出售络联某公司的七台服务器总价为685.318482万元,新某睿公司从某息上游经销商处进货价格为390.3279万元,增加配置成本金额为75.756万元。被告人赵某科、陈某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某某公司利润差价款共计219.234582万元,其中赵某科非法获利120万元,陈某非法获利99.234582万元。2023年3月4日,被告人赵某科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路99号某某花园9幢xxx室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玫瑰园6幢地下停车场被民警抓获。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科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陈某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搜查笔录,审计报告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陈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的情节,建议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赵某科、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金额,隐瞒真实销售价格的方式骗取某某公司下单发货,以此方式非法占有某某公司的利润差价。经审计,新某睿公司出售给联某公司的七台服务器总价为685.318482万元,新某睿公司从某想上游经销商处进货价格为390.3279万元,增加配置成本金额为75.756万元。被告人赵某科、陈某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某某公司利润差价款共计219.234582万元,其中赵某科非法获利120万元,陈某非法获利99.234582万元。2023年3月4日,被告人赵某科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路99号某某花园9幢xxx室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玫瑰园6幢地下停车场被民警抓获。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科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陈某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搜查笔录,审计报告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陈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的情节,建议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郝某、赵某科、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被告人郝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1.被告人具有下列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获得某某公司的谅解;2.被告人在经营两家IT公司,缴纳税款40余万元,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希望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赵某科的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1.被告人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的情节;2.本案的职务侵占是在某某公司特定的交易模式下完成,有真实的交易存在,与传统的多报支出少报收入的职务侵占有所区别;3.被告人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超额向被害单位退赔;4.被告人没有前科,其父亲生活不能自理,希望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1.陈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供述真实稳定,无前科,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2.陈某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陈某家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其有父母、孩子需要照顾,有公司需要经营,希望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5年8月至2017年间,被告人郝某利用担任某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苏皖大区大客户总监职务上的便利,为下属员工赵某科、代理商周某艳等人在人事管理、价格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0万元。1.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郝某先后通过其岳母陈某的银行账户收受赵某科钱款4次,共计95万元.2.2017年间,被告人郝某通过下属员工袁某林向某某公司代理商南京苏某汇网络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艳索要好处费15万元,后袁某林在本市鼓楼区香某某拉酒店将该钱款转交给郝某。3.2017年10月,被告人郝某向某某公司代理商安徽安某开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武索要好处费20万元,用于偿还对杜某宁的借款。2023年3月13日,被告人郝某在本市栖霞区灵山某某70号xx幢三单元xxx室被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郝某退出违法所得130万元.二、职务侵占罪安徽新某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新某睿公司)于2012年2月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被告人陈某.2013年至2017年间,经被告人赵某科介绍,新某睿公司与某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向联某公司供应服务器等某某公司产品。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赵某科、陈某经事先共谋,利用赵某科担任某某公司苏皖大区某某区域大客户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某某公司内部审批系统,由赵某科为某保公司申请低价服务器产品并报郝某审批。获批后,由陈某通过新某睿公司与联某公司签定上述服务器采购合同。后二人通过伪造采购合同金额,隐瞒真实销售价格的方式骗取某某公司下单发货,以此方式非法占有某某公司的利润差价。经审计,新某睿公司出售给联某公司的七台服务器总价为685.318482万元,新某睿公司从某想上游经销商处进货价格为390.3279万元,增加配置成本金额为75.756万元。被告人赵某科、陈某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某某公司利润差价款219.234582万元,其中赵某科非法获利120万元,陈某非法获利99.234582万元。2023年3月4日,被告人赵某科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路99号某某花园9幢xxx室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陈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某某玫瑰园6幢地下停车场被民警抓获。二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科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被告人陈某退出违法所得20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立案登记表、决定书、案发经过、抓获经过、相关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某某公司股权架构图、职务变化情况表、某想大客户业务区域一线经理工作指导书、渠道行单合同审核管理规则、纪律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发薪记录、情况说明、合作协议、项目采购信息、购销合同、某想业务合作伙伴协议、渠道合作协议、返款记录、项目系统截图、邮件记录、报价单、付款情况、物流记录、经销商公司的交易记录、涉案服务器的参数及SN码、进货合同、发票、成本价格统计表、价格核算凭证、公司销售数据、付款单、公证书、电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销售数据清单、银行交易明细、扣押清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涉案财产情况登记表、江苏省暂扣款(物)专用收据、转账凭证、和解协议、房屋租赁协议等书证;2.证人袁某林、周某艳、王某武、杜某宁、邬某燕、杜某焱、沈某、唐某、李某修、贺某波、汪某、沙某、桃某、韩某的证言;3.被害单位工作人员王某伟的陈述;4.涉案资金情况鉴定意见、审计报告;5.搜查笔录;6.被告人郝某、赵某科、陈某的供述和辩解等.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赵某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陈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郝某、赵某科、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赵某科、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郝某退出违法所得,被告人赵某科、陈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对各辩护人提出的依据上述相关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为保护国家对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结合被告人郝某、赵某科、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郝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被告人赵某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在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退赔的涉案款项发还被害单位某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李某媛人民陪审员张某琴人民陪审员张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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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帮当事人拿到25万元多赔偿
准备证据材料。同时这对于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来讲,也要防范这方面的法律风险。毕竟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会越来越多,这也给用人单位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方面的压力。
张掖律师-赵荣烈律师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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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单位支付脱产学习费用后劳动仲裁男子毁约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期间,其所在事业单位向A某支付了基本生活费,并缴纳了社会保等合计30余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教育合同书》。2022年7月,A某在毕业后未按《教育合同书》的约定,返回单位继续任职,而是未经单位许可,单方赴他校工作,违反了合同约定。双方就是否应该返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及支付违约金问题产生争议。该事业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并出具仲裁裁决书,A某对裁决不服,将所在的事业单位诉至法院。二、律师观点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A某在毕业后未按《教育合同书》的约定返回单位继续任职,在读博期间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应视为根本违约,故A某应当向被告单位返还读博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费用30余万元。三、裁判要点法院最终判决A某向某事业单位返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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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寻衅滋事算涉恶吗
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只要行为没有涉及到这三个罪名,就不会被判定为涉黑。二、寻衅滋事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寻衅滋事可以取保候审,但需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三、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怎么处理未成年人若涉嫌寻衅滋事罪,且已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不满十六周岁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法律快车提醒您,《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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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与解约定金的区别
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3.发生的根据不同;4.确定的标准不同。二、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定金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吗定金合同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出现合同违约时,只能主张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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