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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整体收购协议转让日与实际的变更时间冲突,怎么界定受让方何时具有股东权

综合法律 2020-02-11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
    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
    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 协议收购的具体程序如下: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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