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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面工作,工作前说休息日休息。 然后现在端午节让我们上班,说不是加班而是普通上班。 可以拒绝吗? 端午节不上班,扣除工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2-19 0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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