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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前有房子一套,有房贷,再婚3个月后房子的贷款还上才和前妻房子过户是属于他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18-06-24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 可以过户的,房主需要把原来的房款还清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基本的流程就是签好买卖合同 房主拿到首付快去还清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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