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叔叔去世的时候,他把妻子和我的户籍交给了他的户籍簿,现在婶婶请求我在公证所继承遗产,但我一分也没得到,拿出来的钱都给了她。 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20-02-12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你父亲先于你奶奶去世,你可以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遗产。也就是说,首先由你母亲将夫妻财产依法分割一半,然后由你母亲、奶奶、你按份继承你父亲的另一半遗产
  •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应该是当事人自己做的事情,民政局是不会给予干涉的。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并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去民政局办理。
    离婚的情况下,按判决或协议认定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除女方以外的男方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未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认定为男方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包括女方在内的男方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