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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在去年7月的第24次剖腹产时生了一个女儿,当我生病时,丈夫忽视了我说:我不想给你看钱,我的孩子不让我照顾我,我父母要我照顾我,这次4月20日的意外怀孕,但是因为身体问题,我丈夫要出生,不要求我的离婚。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在去年7月的第24次剖腹产时生了一个女儿,当我生病时,丈夫忽视了我说:我不想给你看钱,我的孩子不让我照顾我,我父母要我照顾我,这次4月20日的意外怀孕,但是因为身体问题,我丈夫要出生

离婚 2020-03-08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但一方不能以对方不给探视为由,就不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约定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若抚养一方以后经济不好或子女花费增加。
    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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