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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我的朋友欠我很长时间,每次都各种原因,我们之间没有债务,她现在在外地,我可以记录为证据吗?

离婚 2020-02-15 2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条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二,只要欠款没有还清,债主就有权扣款。三,欠条有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但是欠条的实体权利是永远存在的,不存在作废。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签订的欠条,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 ,如果欠条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下订立的,并且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该欠条可能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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