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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交订金以前及其之际,中介公司沒有告之有关住宅公积金新政策(广东有关公积金借款),造成垫付资金贷款利息此项附加开支,这一义务应当由谁来担负?

综合法律 2020-02-23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 担保贷款简单的说,就是给你房屋和个人上的保险。如果你个人和房屋在还款期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中心负责给你还款。 因为贷款本身存在一定的还款风险,而一旦发生这种风险事件,虽然银行自身也有一套处理办法,但耗时太长,手续烦琐。
    因此担保公司可以就说专门为这种银行还款风险而成立的公司。 担保公司将在银行打入一定保证金,按与银行约定的比例放大授信。

  •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3、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  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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