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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23年前买的,没有通过房子,现在想通过房子,但是房地产卡是主人死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0-04-20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根据你说的情况,即便原房主去世,也不是绝对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可由原房主的继承人协助过户。但是,如果你甘愿承担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的风险,可任由其起诉。你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目前还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他根据该合同起诉,法院判决你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的可能性极小。
    因为,从法律上讲,你买的房子虽已交付但未过户,物权尚未变动,你还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第三方起诉,在法院开庭辩论终结之前,该房还未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原房主的继承人未对你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予以追认,那么,你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你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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