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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右医的一名高校辅导员,由于追求完美好多个女生,被领导干部免去高校辅导员岗位,调至教课程。这事严重危害了我的声誉和升高的方式,帮我导致挺大的精神损失。

合同纠纷 2020-02-12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精神损害要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患了抑郁症,不知道是达到什么程度,按现行的司法实践,要经司法鉴定构成了伤残等级,才属于精神损害严重。
  • 产品质量有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名誉损害,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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