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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未见乙方任何书面的资料就签字盖章了。能否退掉?

合同纠纷 2020-02-18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 签订房屋买卖时,作为买方需要注意:
    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原则上要配偶一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2、审查房屋是否有被他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同样可以通过查册解决,查册上面会显示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如抵押权人,如果有,那么这样的房子不能买,或者让卖方处理完了再买;
    3、房子如果是干净的,那么就要注意交房时间,要约定明确的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明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条件,以及约定卖方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等。
    作为卖方需要注意:
    最主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并且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最后,对于买卖双方,上面所提到的均需要关注,可以明确对方的责任,也可以避免自己违约。
  • 装修合同签订有哪些陷阱
    1.工艺描述不清楚
    在市面上,一些不良装修公司或工头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会在装修合同中的报价单上使用模糊的字词进行工艺描述,而不具体对使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进行准确的描述,很多装修业主因此而落入装修公司和工头的陷阱之中。
    2.胡乱增加单项面积
    有的不良装修公司会在装修合同中的单项面积上做手脚,把每项施工项目的面积都稍微增加一点,从而增加用户的装修成本,建议,大家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可先自行对房屋装修尺寸进行测量,以防装修公司胡乱报价。
    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过程中应当尽量注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据合同法去审查。洛阳装饰业内人士根据合同法的原理总结出,如果订立的装饰装修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合同将会被确认为无效: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双方或者一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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