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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经营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我没有买住房公积金,她没有给我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只要给我退休证明书,还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婚 2020-03-29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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