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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卖车合同,未过户,收了定金,合同约定违约没有违约金,现在不想卖了,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合同纠纷 2020-02-24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车合同范文如下: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
    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退回订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对方开具的收据已是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初步证明。由于你们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人。”,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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