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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户籍在职场,妻子的户籍在老家,但都在同一个城市。 现在必须填写妻子和妻子的户口,在夫妇的共有房地产上叠加户口,对女性的利益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房产纠纷 2020-02-15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夫妻将共有房产归子女的协议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并制作调解书,如执行时任何一方以此为赠与行为申请撤销赠与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是在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因为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完成,并由法院出具文书,故其具有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若有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不通过法院,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中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过户房产时,一方以此为赠与行为,撤销赠与,此处该怎样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如果请求撤销的一方无法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其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将被驳回请求。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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