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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原告;*** 被告;某某县麦奇玩具厂,住某某县中山南路175号。负责人{业主};王**,厂长。诉讼请求;原告系被告麦奇玩具厂的外协烘房车间负责人,长期为被告烘焙板方。每批板方烘完后,原告按约定的工资定期与被告结算,并负责造好工人【工资发放表】向被告报帐。被告因资金紧张经常拖欠工人工资,原告无奈多次垫付工人工资。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被告累计拖欠原告工资达3万元,被告王**平均出具了欠条和付款凭证。现被告已停业,有关部门根据工人工资发放表汇总数也为3万元。但是,清算组无里由拒绝向原告支付工资,并要求原告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某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18日作出裁决,确认了劳动报酬性质,但不属劳动关系的劳动报酬,仲裁委员会无权管辖,故驳回了原告申请请求。但是,被告违反了自己给原告的告知书,仍拒付原告劳动报酬,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恳请贵院依法判令如诉请求。此至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 欠条 今欠***烤字母板方工资人民币3万元 。此据 据欠人***, 时间2006年10月1日我这是劳动报酬还是加工承揽能拿到钱吗

仲裁 2018-08-28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劳动报酬争议诉讼时效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述规定也就是目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特殊时效和一般时效两种时效的法律渊源。由于目前仍然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归属为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关于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目前适用特殊时效制度,也就是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主张。
  • 拖欠劳动者工资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所欠工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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