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因半途不履行合同,请问法定违约金是多少?

综合法律 2020-02-21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 为了保障债权得以实现,通常情况下都会签订担保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来约束双方的责任,不过很多人不清楚违约金的金额该怎样确定,尤其债权人,为了加重对方的责任总想尽可能地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其实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违约金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担保合同是附合于主合同之上的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违约金的范围当然也可以由当事人的约定。
      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违约金并不是另行约定担保人的违约责任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而是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的时候,用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具体的违约金。
      如果是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进行救济。
      对于实际损失是否包含预期利益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守约方当然是想得到更多的违约金,会把预期利益纳入实际损失,但这样一来违约方的责任就相对较重了。
    因此,通常要守约方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预期利益损失,法院才会判决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逾期利益损失。当然,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包括了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那么违约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了。
      因此,担保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有实际损失的30%即是有效的,对于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定夺。如果情况较复杂,不确定担保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审查。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