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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一个月就满一年了。 工厂突然说要裁员,我问工厂赔偿。 工厂说要改变车间的工作。 工厂的工资是现金。 如果我不同意换工作单位的话,就必须补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20-02-18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应该按实发工资计算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若该同事工作不满15年,则经济补偿按他在你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支付。若他已在你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话,你公司不能辞退他,你公司若辞退他,他有权要求你公司继续履行;他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你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他支付赔偿金。
  • 如果是经济性裁员,那么公司提前向工会或所有员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局报告,才可以裁员。而此时,也需要满足一定条条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补偿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是劳动合同上签订的起始日至劳动合同终止日计算;
    工资是最近一年(从劳动合同终止日倒推一年)期间所有收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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