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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城镇户口,2019年45周岁以上,我想问一下我能补缴前边十年的社保金吗?

劳动纠纷 2020-02-15 1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大致分为二种情形:
    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 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或未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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