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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盆友在工厂上下班负伤了,工厂不给他们申请办理工伤事故,自身能申请办理吗?

劳动纠纷 2020-02-20 0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工伤新的认定方案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不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才能算工伤。医疗费部分工伤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照四十二条规定及医疗费用已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不能再报销医疗费。如果发生评残,可以同时得到补偿。
  •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1、如用人单位已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在认定工伤,并且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工伤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律师可全国执业,你可根据你的需要来决定委托哪里的律师。
    3、户籍情况不影响工伤赔偿。
    4、赔偿金额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及其他工伤待遇情况确定。
    5、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
    6、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7、根据你的工伤待遇情况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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