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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老婆在苏州市打工赚钱,在上下班时脸部负伤,如今住院回家了疗养,加工厂只说把她医好就行,也没说其他赔付,因为我不明白,想资询一下,请大家帮我法律援助中心,感谢!

综合法律 2020-02-23 1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应该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福利保持不变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同时还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八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反应情况,并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因为《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上班受伤属于工伤,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费用的。
    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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