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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成年犯罪,被判三年,一年多出来了。 重新应征工作的是使用者审查我的身份,说不通过,我不是有事件的真相吗? 这个可以请求他解除吗? 这让我很为难,难道不是把记录存档了吗?

调解 2020-02-22 18: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任何人犯罪都会案底,即犯罪记录。
    但为了照顾未成年的利益,保护其健康成长,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对外查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虽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在监狱执行。
    但是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还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并且强度比取保候审要大的多。因此,当事人以及近亲属应当注意监视居住的时间,如果超过了6个月仍然没有解除或者没有变更为其它强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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