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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不久,发现我丈夫有抑郁症。 我们现在孩子九个月了。 我想和他离婚,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14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双方想离婚的话不受结婚时间限制,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起诉离婚到法院起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一定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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