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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共同的财产在农村2013建造了两层100平方米的房子,建在丈夫家的旧宅地,有儿子,妻子还在,我能得到多少财产

离婚 2020-02-23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只要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在备案后夫妻双反就应当依照协议中约定来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不能任意一方随便反悔。双方的房产过户以及财产分割等应当依照约定进行。
  • 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在农村,有的地方对自建房屋颁发产证,有的不颁发产权证,仅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 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一方虽参与了家庭的共同劳动,但其与另一方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在家庭成员中没有合法的身份,因又没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约定,所以参与劳动的一方不能参与体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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