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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建设现场赔偿死亡。 死者四十五岁,孩子已经老了。 有配偶。 死者有哥哥。 死者父母健在。 年龄分别是70/65岁。 我需要赔多少钱?。 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综合法律 2020-03-06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公司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死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全部工亡保险赔偿,由公司全额赔偿。
    该工伤赔偿,公司拒绝支付的,死者近亲属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死者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4,工亡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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