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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最低工资是基本工资吗?我们单位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合理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2-23 0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最低工资由国家直接规定,那么哪些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通常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支出的部分;若是税前工资就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企业拒不支付补偿差额部分的,当事人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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