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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4月23日进公司,进公司时和上司的公司a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8月初变更了上司的公司b的劳动合同,但和公司a没有签订任何解约合同。 最近9月初因为公司经营不好,上司决定解散公司。 而且一个月前没有通知。 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劳动仲裁的话,最多可以得到几个月的工资赔偿你好,我今年4月23日进公司,进公司时和上司的公司a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8月初变更了上司的公司b的劳动合同,但和公司a没有签订任何解约合同。 最近9月初因为公司经营不好,上司决定解散公司。 而且一个月

仲裁 2020-02-20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陷入僵局和欺压行为两种情形
    公司僵局一般是指因股东或董事间矛盾激烈或发生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态,导致公司机构无法有效召集,或者即使能够召集也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无法达成有效决议,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欺压行为则一般是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在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策,危及公司存立等情形。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用尽了其他救济手段,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这里的其他救济手段,应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即原告应当用尽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穷尽公司内部自力救济,仍不能解决僵局或者欺压问题的情况下,才可选择诉讼的手段。
    起诉时,原告股东应向法院提交其行使股东权利解决纠纷或自行协商未果的证据。
    三、原告应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数个股东合计持有10%,以起诉之日为准。

  •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双方现在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2、公司需解散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以不布置工作的方式迫使员工辞职,员工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按月支付工资,但从员工的长期发展来讲,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经营管理的失误或疏漏,不仅会使企业亏损,经营资金不能增值(获取利润),还会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企业的财务管理薄弱,多数企业处于事后算账阶段,企业的财务活动缺乏管理或少管理。
    (一)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资金沉淀 资金沉淀是指资金停滞在周转的某一阶段,不再循环周转。 在生产经营上还存在沿用粗放型经营的方式,即通过资本性投入,靠增加产量来降低成本。当大量产品滞销积压时,又以简单的促销手段,使企业营运资金周转停滞,资金成本上升,逐步形成“资本支出→增产→增销→资金沉淀→贷款增加→利润减少”的恶性循环,企业的生产效率水平,工作质量水平,经营决策水平缺乏效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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