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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离婚的案件,财产没有被对方分割,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如何从法院的失信名单中撤退

离婚 2020-04-24 0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根据目前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是: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请求的,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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