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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是二年级学生,上体育课,全班同学站起来已经十分钟了。 儿子突然摔倒,下巴下面出现皮肤损伤性裂缝,医院要缝六针,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2-24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认医院有无责任。
    因为医院拖地导致地板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因为医院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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