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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上大学,户口按学校规定搬到城市,2007年毕业后因为没有工作搬回家,现在2011年,我们拆房,我可以享受村民的应有政策吗?

房产纠纷 2020-04-01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经济纠纷只能去被告户籍所在地了,全国通用的。
    你是起诉欠款,先不要起诉要不要对方赔钱的问题,因为就算如果你打赢了官司,这段时间对方恐怕也早已把财产转移了,你打赢了官司没用,法院找不到对方什么可以用来抵押你欠款的财物,没用。
    所以,在起诉对方之前,你就可以拿着收据到法院先申请查封掉对方的财产,这时你再起诉。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回原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原籍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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