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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有一套售后服务公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上的姓名我一个人,父已去逝,母在世,是不是也要妈妈公正一下,在妈妈百年老后,产权年限的所属.

继承 2020-04-10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变更是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为标准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的名字的变更才具有合法的公示力,可以对抗任何人,而公证只能公证一种变更的意向,并不代表房屋产权的真正转移。
      公证证件之类,一般只是证明其证件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不能证明住房的产权归属。住房产权属于谁,还是看房产证的登记人名字。
  • 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卖需要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房地测绘证明;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  
    4.所出售房屋《户口簿》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明;  
    6.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的证明材料。

  • 一、对方有过错在先,你可主张协议无效。
    二、《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你们双方可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只能收集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有必在,会受理的。
    三、你的房子为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平均分割婚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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