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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非帐户的,再婚的丈夫有一个孩子,孩子是一个农村帐户,请我把他孩子的帐户转到非农业帐户?有没有年龄限制?

离婚 2020-03-04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离婚手续的办理是不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农村离婚需要的手续和城市离婚需要的手续是一样的,不过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分,其手续会有所差异。通常来说,很多夫妻离婚都会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仅时间需要的久,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等。
  •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籍、婚姻、子女状况、身体、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证明,还要有被领养小孩的来历证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单身收养孩子时需要按照下述程序办理:  
    (一)达成收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二)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  
    (三)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四)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7条对这两类特殊主体作出了放宽性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堂表侄子女、堂表甥子女等),由于收养人同他们存在较近的亲属关系,所以,可不受收养条件中四项条款的限制。  这四项条款是: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进一步放宽,除上述四项外,还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款的限制。
  • 遗产的继承与年龄户口没有多大的关系,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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