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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买了一间二手房,但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退款,我可以起诉房东欺诈退款吗?

合同纠纷 2020-02-19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出售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不高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违约赔偿责任。取得预售许可证,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可依合同约定追究对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还可主张解除合同
  • 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要求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二、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面积大小出现纠纷时,由谁来测量面积误差  有些消费者凭感觉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面积少了或多了,有的则自己测量。由于测量房屋的面积较为专业和复杂,所以一般房屋买受人自己测量的结果难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做出的测量结论才具有权威性呢?  不久前,国家建设部、国家测绘局颁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只要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都可以承担测绘业务。如果购房者觉得所购房屋面积不合理,自己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测量面积,作为与开发商交涉的法律依据。
  • 一房多卖,开发商跑路:按照您所说,开发商存在恶意诈骗行为,那么,一房多签,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判定,时间则是以双反签订合同为准。如果您的房屋是第一个签订并且是再开发商拿房屋清偿债务以前,房屋买卖没有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即以很低的价格买卖房屋达到将产权转移给没有债务纠纷的第三方,使债权人蒙受损失),则您应当享有房屋产权,房屋买卖有效,在按照合同付清余款后获得房屋。
    否则,必须通过司法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回您被恶意诈骗的房款。
  • 房产证没办开发商跑了,购房业主可以去当地政府反映维权的。
    一、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延迟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超过90天的,业主完全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追究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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