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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住宅小区大门口被撞,肇事者叫人换轮胎后肇事逃逸,保安期内未警报,我想问一下物业管理有义务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3-07 0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撞后未及时报警怎么办?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 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2,一般情况下只是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在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时候才会有刑事责任的承担。3,在刑事责任中的逃逸,在逃逸的原因上,现实生活中错综复杂,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仅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肇事者在肇事行为发生后,害怕被司法机关发现,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家属由于情绪难以控制,往往纠集众人对肇事者进行报复,肇事司机在这种情况下的躲避行为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行为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此外,行为人由于正在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在肇事后为继续执行任务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应不属于肇事后逃逸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把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肇事司机因害怕被害人家属的报复不得已采取的躲避行为及因执行紧急任务而不得不离开现场的情况区分开来。
    4,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对方已经报警,不能认定为逃逸。5,交通事故肇事后,无法查找到肇事者的案子非常多。一般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是很难查找的。按照你说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但是对方已经报警,就说明没有逃避责任的想法,你可以要求警方协助找到肇事者进行赔偿。
    6,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

  •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二、小区业主的责任划分  根据“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业主对其所有的物业应承担维护责任;其他设施、设备依情况不同而不同:  
    1、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由业主负责维修的部分如自用阳台,除自己维修外,业主也可委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2、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公用设施;  
    3、由市政公用单位负责维修的部分为: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也由其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上述有关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维修责任的承担:  
    1、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另外,小区内的其他地区责任划分有些既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属于业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居住小区内其他设施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供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电话、路灯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等,均分别由供气企业、电信和路灯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维护、管理。  
    2、居住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3、居住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居住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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