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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没有做农村合作医疗。 我自己于2018年11月23日因脑血管畸形住院,接受开颅手术,共用了16万多人,谢谢

综合法律 2020-03-08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保大病救助保险报销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保险住联网医院办事流程  
    1、需提供的资料:  
    (1)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出院证;  
    (4)费用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结算单;  
    (6)单位介绍信(写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的关系);  
    (7)大病介绍信;  
    (8)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2、报销流程:  
    (1)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进大病手续(开具大病介绍信);  
    (2)到职工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写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的关系);  
    (3)每周四到市医保中心8号窗口开具大病介绍信;  
    (4)每周四到市医保中心10号窗口递交大病手续。  
    (二)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保险手工结算进大病办事流程  
    1、需提供的资料:  
    (1)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出院证复印件;  
    (4)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5)医疗费用结算单;  
    (6)单位介绍信(写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的关系);  
    (7)大病介绍信;  
    (8)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2、报销流程:  
    (1)手工结算进大病后,可先到单位开介绍信。(注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关系)  
    (2)带单位介绍信与出险人、领款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3楼查出档案号,到10楼档案室复印档案。(包括住院发票、出院证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诊审批表,慢病门诊需复印发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单、处方等手续,以上复印件需医保中心盖章)。  
    (3)每周四到医保中心8号窗口打印大病介绍信;  
    (4)每周四到医保中心10号窗口递交手续。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 关于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看一下相关规定。  
    (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镇(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的1日至20日内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复审结算。对于当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应最迟在次年1月20日前向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复审结算。跨年度连续住院的费用,当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自下一年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进行结算。根据各年度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偿。对于跨年度结算的一次住院费用只计算一次起起付线。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和流程。  
    (1)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若先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由新农合出具费用分割单,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和商业医疗保险补偿款总额不应超过所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  
    (2)参加新农合的优抚对象,首先由民政局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报销,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介绍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优抚对象经民政局报销后的剩余金额部门按照新农合标准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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