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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们在施工工地干活儿讲好一天二百,归属于登高作业吧如今不愿做了,老总不按二百一天说人们无端旷职,该怎样解决?昨日给主管讲过不做了,今日沒有上下班,老总克扣工资

综合法律 2020-02-16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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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 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存在相应的不按时支付相应的工资,不能够通过旷工进行辞职,通常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辞职。但是如果旷工的情况下离职的,会扣除一定的工资。在公司扣除相应的旷工工资后 ,剩余的工资应当依法返还。
  • 高空作业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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