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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去世了,我的母亲再婚了,我的妹妹和妹夫搬出去了。现在我是一家之主。因为我不知道在乡下工作很长时间的时候,我在外面工作的权利,做对人写一个姑妈,我该做什么,想换个合适的人?

离婚 2020-02-25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现在也包括对城镇住房的征用征收。
      户口迁出村集体,在外地已经获得承包土地的不享有原占土地的征收补偿,但户口迁出村集体,但在外村仍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能够得到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
  • 居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所需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
    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
  •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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